各成员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66号),为进一步做好街道(乡镇)、社区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下辖各街道(乡镇)应当按照“属地综合管理、市场规范有序、业主和谐自管”的目标要求,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辖区内工作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二.各街道(乡镇)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关于以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的指导意见》、《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等文件规定,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工作,社区负责协助落实相关工作,房管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指导。
三.各街道(乡镇)指导监督工作的重点包括:一是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建和换届,严格审核候选人资格,抓好业主委员会选举;二是指导监督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起草表决,抓好长效机制形成;三是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履职运作,抓好对业主委员会决定的监督;四是指导监督经营性收益、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抓好公共资金监管;五是加强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的保障,激励引导其为业主服务。
四.各街道(乡镇)在具体开展指导监督工作中,可以参照使用本通知所附的相关指导规程。
杭州市物业管理改善工程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8日